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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助理理财规划师辅导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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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助理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辅导笔记整理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必不可少的要素。分为: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基本要素:
(1)意思
(2)内容完整
(3)方式、外部,他人识别
2、特别成立要件
例:合同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1、生效
生效的前提和基础:成立
通常: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即生效
特殊:已经成立,但还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没生效。例:遗嘱
2、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一般有效要件、特别有效要件
6、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主观原因的不真实、客观原因的不真实
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
2、按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划分 理财规划师报名时间
财产权: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综合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专属性不十分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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