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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2011个人理财要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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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一、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三、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要点详解:
首先需要把握的知识点:涉及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主体来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3.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
一、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民法通则》的概念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确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知识点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①《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
②《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非法人组织。
概念: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乡镇企业等。
4.知识点四: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和客户,而且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5.知识点五: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权的类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重点把握:
委托代理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 )
A.委托代理  B.经纪  C.信托  D.存款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与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等
2.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3.知识点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知识点四: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知识点五: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6.知识点六: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①同时抗辩权,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的,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7.知识点七: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①违约金
②赔偿损失
③强制履行
④定金责任
⑤采取补救措施
【例题】甲和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9年2月5日交货,乙应于2月20日付款,1月底,甲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力付款,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的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履行业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商业银行法》
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并与1995年7月1日起生效。2003年12月27日修订。
内容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
2.知识点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知识点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各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总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知识点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经营中坚持:
(1)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所做的任何资产业务须以安全为第一要旨,贷款业务关注还款能力,并提供担保。投资业务只能投放国债。
②流动性原则。资产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适应银行的支付能力。资产业务结构要合理。
③效益性原则。资产业务和投资业务要核算利润,以保证银行资产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公平竞争的原则
(5)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
(6)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
5.知识点五: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为标准,将银行业务分为:
(1)负债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最主要的负债业务)、发放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
要求:为存款人保密,保本付息、缴存准备金
(2)资产业务:发放贷款(最主要的资产业务)、票据贴现与承兑、买卖外汇等。
(3)中间业务:办理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等
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就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一项中间业务。
6.知识点六: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例题】有权设立商业银行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
C.国务院
D.银行业协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2.知识点二:银行业监管目标
(1)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保护银行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3.知识点三:银行业监管措施
(1)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2)现场检查
(3)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谈话制度
(4)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披露信息
(5)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6)对有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重组
(7)对有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8)查询、申请冻结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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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个人理财要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p>【例题】银行业监督管理目标是( )
A.为国家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B.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经营
C.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D.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
E.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正确答案』BCDE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2.知识点二:证券机构类型
(1)证券交易所
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由国务院决定设立和解散。
1990年12月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1年7月设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2)证券公司
由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有100多家。
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华夏、光大证券、中信建投等等)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如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提供发行服务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
(5)证券业协会。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3.知识点三: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1)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
①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可以依法买卖
②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应当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③证券交易以现货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融资或融券
④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禁止参与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交易。
⑤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和人员,承销期内或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⑥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在3日内报告公司,公司需在3日内报告证监会。
(2)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①内幕交易:属于欺诈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
②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③内幕信息知情人:发行人的董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及高管人员;保荐人、承销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3)禁止操纵证券的行为。
操纵市场主要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优势等或滥用职权,影响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情况下做出投资证券的决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禁止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资金
④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⑤诱使客户买卖不必要的证券
⑥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如虚假陈述招股说明书、中期报告等。编造信息等
4.知识点四:客户交易结算账户管理
(1)客户交易结算账户
是指存管银行为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在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建立对应关系。
(2)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5.知识点五: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类型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涉及个人理财业务的责任
①发行人擅自发行证券的民事责任
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③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④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
【例题】在证券内幕交易中,内幕信息需要两个构成要件( )
A.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B.紧急性和即时性
C.即时性和未公开性
D.高层性和紧迫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从定义可知,两个构成要件是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证券投资基金法》
(1)颁布时间:
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内容。
(2)适用对象:
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以外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保险基金都不在调整范围。
【例题】证券投资基金的调整范围包括一切基金(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的像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保险基金都不在调整范围
2.知识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5)流动性强。
3.知识点三:基金管理人
(1)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③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知识点四:基金托管人
(1)概念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的权益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
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按照规定监管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例题】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为同一人,可以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证券投资基金》28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5.知识点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1)概念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份额,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6.知识点六:募集基金的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7.知识点七: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4)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8)风险警示内容;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8.知识点八: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9.知识点九: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
(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10.知识点十:基金财产禁止的投资对象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例题】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可以用于( )
A.向他人贷款
B.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C.向他人提供担保
D.投资上市交易的无担保债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可以是:(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不得从事向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或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知识点十一:基金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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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4: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个人理财要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p>(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保险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保险法》
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于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修改《保险法》共分八章内容。
2.知识点二:保险的理赔与索赔的程序规定:
(1)出险通知。
(2)提供索赔单证。
(3)核定赔偿。
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4)保险的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例题】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 )
A.自保险事故发生日期5年
B.自保险事故发生日期2年
C.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期5年
D.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期2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3.知识点三: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4.知识点四: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例题】某人在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某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则某人是( )
A.保险公司的保险代言人  B.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人
C.保险公司的产品推荐人  D.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5.知识点五: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职业许可的内容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3)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信托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七章。
2.知识点二:信托关系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例题】委托人可以是惟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能作为惟一受益人( )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知识点三: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4.知识点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4)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5)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6)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8)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9)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例题】下列关于受托人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说法错误的是( )
A.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得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B.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和气固有财产混在一起
C.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不得将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D.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方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知识点五:关于受益人权利
(1)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
(2)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3)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②其他受益人;
③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4)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5)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2.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对象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4.知识点四: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例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保险赔偿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BDE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物权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于10月1 日开始施行。共分五编十九章。
2、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管理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知识点三:动产的交付管理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知识点四: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5、知识点五: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2)不得抵押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④担保的范围。
6、知识点六:质押
(1)质押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担保的范围;
⑤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6)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7)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8)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7、知识点七:留置(一般了解)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例题】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质权人所有(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于2006年11月8日经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知识点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2)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2、知识点二: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设立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2)期货公司经营
期货公司除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3、知识点三:期货交易的有关概念
(1)期货合约
(2)期权合约
(3)保证金
(4)结算
(5)交割
(6)平仓
(7)持仓量
(8)持仓限额
(9)仓单
(10)涨跌停板
(11)内幕信息
(1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知识点一: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本概念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投资在境外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的经营活动。
2、知识点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资金投资市场在境外。
(2)可投资的境外产品和境外金融市场有限。
(3)可以直接用人民币投资。
3、知识点三: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风险
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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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4: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个人理财要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p>(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波动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风险。
(2)信用风险是指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例题】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要面临的风险包括( )。
A.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B.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C.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
D.信用风险和外交风险
『正确答案』B
4、知识点四:个人理财业务准入管理
(1)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2)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外汇局批准的投资购汇额度。
5、知识点五:资金流出入管理
(1)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2)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
①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
②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③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3)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
①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
②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
③货币兑换费
④托管费
⑤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
⑥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4)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例题】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 )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行业协会
C.期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D.国家外汇管理局
『正确答案』D
6、知识点六: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1)商业银行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2)中国银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进行监管。
(3)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4)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5)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知识点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 日起施行。
2、知识点二:商业银行从事基金代销业务的准入标准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3)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6)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8)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例题】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必须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否则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3、知识点三:关于基金销售的强制性和禁止规定
(1)关于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和公示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①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被委托的机构应当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②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代销机构应当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④基金管理人对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有监督检查义务,发现代销机构违规销售基金的,应当予以制止。
(2)关于申购、赎回的规定。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代销协议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3)关于收取销售费用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未经基金合同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核算、记账。
(4)其他有关基金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②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③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④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⑤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⑥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基金宣传资料不得有虚假宣传
【例题】基金宣传材料含有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了推荐和保证(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基金宣传材料含有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1、知识点一:颁布时间
于2000年8月4日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2006年12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
2、知识点二:保险兼业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3、知识点三: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准入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4、知识点四: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的一般规定
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
(1)持有《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2)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3)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例题】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只需到保监会备案即可。
5、知识点五: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的禁止规定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6)代理再保险业务;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6、知识点六:有关保费及代理手续费的规定
(1)保险兼业代理人应按照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规定,与保险公司按时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保费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用保费抵扣代理手续费。
(2)保险兼业代理人应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3)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建立业务台账,台账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4)保险公司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例题】保险公司只能以现金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的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的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知识点一:颁布时间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知识点二:个人外汇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3、知识点三:经常项目外个人外汇管理
(1)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2)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3)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4)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5)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例题】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
『正确答案』对
4、知识点四: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1)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3)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4)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5)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6)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7)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5、知识点五: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1)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2)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3)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4)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5)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
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6)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7)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例题】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归纳总结:
一、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三、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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