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1|回复: 2

[个人理财]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考点串讲第七章2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3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提供“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考点串讲”,帮助考生抓住重点知识点,加深理解。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冲刺备考
★2011年银行考试五科包过练习全程辅导
★ 2011年银行从业考试在线免费模拟练习
★ 2011年银行从业考试免费短信提醒订阅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有关非经营性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上述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内幕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节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13.《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概念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其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均由客户承担。商业银行不得代客投资于境外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可以直接用人民币投资。
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波动的不确定性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来说,汇率风险较为突出。
(2)业务准入管理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可以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该投资购汇额度。
(3)资金流出入管理
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4)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1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概念: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2)商业银行从事基金代销业务的准入标准: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商业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3)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具体要求:
①禁止性规定。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②关于登载基金业绩及风险提示的规定:
●要依据基金合同的己生效期确定所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不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
●应当按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考点串讲第七章2

</p>(4)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①相关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5年。
②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未签订的,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
(5)法律责任
15.《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1)概念:保险兼业代理人(机构),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资格管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准入条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保险兼业代理的核准程序: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3)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管理
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保险代理合同生效,保险代理关系即告成立。
保险代理关系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向保险兼业代理人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但代理业务的范围则限定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
(4)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②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③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④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⑤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作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
⑥代理再保险业务;
⑦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⑧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⑨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有关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以合同订立时保险兼业代理人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为限。
有关保费及代理手续费的规定:保费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保险兼业代理人应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签发保险单。
(5)法律责任
1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①个人外汇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银行应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②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③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4: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考点串讲第七章2

</p>④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①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②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其他。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房租类支出;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其他。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③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④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核心考点术语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代理制度: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目前,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包括两类,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依法可以经营证券承销、自营和经纪等业务;另一类是经纪类证券公司,依法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为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等。
证券业协会:是全国性的证券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是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操纵市场: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客户交易结算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托管,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申购:是指投资人按照基金份额申购价格,申请购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因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情形,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数额变更的登记,以及因基金分红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变更的登记事宜。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人(机构):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相关推荐:
2011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考点串讲第一章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9 09:46 , Processed in 0.29143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