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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第八章预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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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1.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流程管理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从而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直属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完成。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的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建立有效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2.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管理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许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而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此时,如果有申请查询,则须核实申请人身份。同时,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并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规定,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及征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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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银行从业考试个人贷款第八章预习(4)

</p>  五、异议处理
  1.个人征信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1)异议的概念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考试通
  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个人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
  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
  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
  五是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已办信用卡、贷款),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异议处理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异议的种类
  目前,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异议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信用卡为单位或朋友替个人办的,但信用卡没有送到个人手上;自己忘记是否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个人的贷款按约定由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个人偿还,但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没有及时到银行还款造成逾期;个人办理的信用卡从来没有使用过因欠年费而造成逾期;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异议申请人当初在申请资料上填的就是错误信息,而后来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却没有及时到银行去更新;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更新时间。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的亲戚或朋友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忘记或根本不知道;个人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
  2、异议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 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 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 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在征信系统运营初期,电话及互联网尚不具备在线核实身份的功能,所以目前暂时不能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提交的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更多的途径提交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的申请和提交异议的申请。
  个人客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做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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