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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 2011银行考试公司信贷辅导:贷款抵押分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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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提供“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辅导:贷款抵押分析”,帮助考生抓住重点知识点,查漏补缺。
二、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为避免抵押合同无效造成贷款风险,银行抵押贷款首先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只有详备的风险分析加上完备的风险防范才能真正保证贷款抵押的安全性。
1.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1)抵押物虚假或严重不实
(2)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要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3)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经共有人同意
共有财产是指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以共有财产抵押的,按照共有财产共同处分的原则,应该经得各共有法人的同意才能设立,否则抵押无效。
(4)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而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
(5)资产评估不真实,导致抵押物不足值
(6)未抵押有效证件或抵押的证件不齐
(7)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关系无效
(8)抵押物价值贬损或难以变现
2.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
(1)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
首先要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其次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最后认真查验抵押物的权属,确保抵押物的有效性。信贷人员在核查抵押物的权属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用合伙企业财产抵押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共同出具抵押声明。
(2)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这是保证抵押物足值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抵押企业提供商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价值打折扣后确定贷款额。这就要求银行认真审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评估价值中掺有水分。贷款一旦发放后,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可见,抵押物价值评估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3)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
需依法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法律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合同就无效
(4)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期限
抵押期限应等于或大于贷款期限,凡变更贷款主合同的,一定要注意新贷款合同与原贷款抵押合同期限的差异,不能覆盖贷款合同期限的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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