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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 银行从业考试《公共信贷》信贷业务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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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提供“2011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信贷》信贷业务知识”,主要介绍银行信贷业务的概念,帮助考试学习公共基础相关知识。
贷款的偿还使银行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也为银行发放新的贷款提供资金来源,从而形成信贷经营的良性循环。
一、贷款偿还操作及提前还款处理
1.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
(1)业务操作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为了确保贷款的归还,除了在贷款合同中确定还款计划和违约责任条款外,业务操作部门还应按规定时间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
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还本付息通知单应包括的内容有:贷款项目名称或其他标志、还本付息的日期、当前贷款余额、本次还本金额和付息金额,以及利息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利率、计息天数、计息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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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
借款人收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在还本付息日当天营业时间终了前,借款人未向银行提交偿还贷款本息的支票(人民币)或支取凭条(外币)的,并且其偿债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不足以由银行主动扣款的,该笔贷款即为逾期贷款。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以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提高贷款的收息率。
贷款逾期后,银行不仅对贷款的本金计收利息,而且对应收未收的利息也要计收利息,即计复利。在催收的同时,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加罚的利率应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应收未收的罚息也要计复利。对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起诉。银行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照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及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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