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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1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债权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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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定于2011年9月3、4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备考,育路教育网小编特整理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供考生复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一, 全面履行原则
    第二,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第三, 促进交易履行原则
    2、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期限
    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方式与履行费用
    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履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履行费用。当事人就履行方式、履行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
    3、 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合同履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机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才恢复自己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三,丧失商业信誉
    第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2)、撤消权
    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例题:
    1、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c.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D.先履行义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动未变更。
    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三种。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3、提存
    提存是指在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提存的原因如下:
    第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标的物
    第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第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第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1)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2)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对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
    约定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例题: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 )。
    A.双方债权的存在
    B.一方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可
    c.抵销的债权与抵销的债务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
    D.抵销的债务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答案:ACD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的前提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成立。
    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违约行为是承担各种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
    第二,过错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 我国合同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合同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道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第一,违约金具有补偿性
    第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第三,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第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或减少。
    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 其一适用,但不可同时适用。
    4、 不可抗力
    第一,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 违约行为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受害方只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救济方式提起诉讼,而不能主张双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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