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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1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长期投资的价格鉴定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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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定于2011年9月3、4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备考,育路教育网小编特整理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供考生复习。
    案例三十四 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价格鉴定(收益法)
    1. 方法:收益法,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是根据标的的特点和情况,仍可以选择收益法。尽管收益很不稳定,但是能够预测也是可以的。
    2. 限定条件中2.3.4.5为鉴定的有效提供了基础。
    3. 标的是10296000股*1.16=11943360股,占比例3.94%,因为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5月23日,在鉴定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之前,总的股票股数为261582800*1.16=303436048股。
    4. 2010年以后净利润与2009年相同,这个没有提供相应的依据,不合理。
    5. 采用了分段法,前五年为第一段,注意由于基准日是6月30日,2004下半年按年末算的话距离0.5年,所以折现期为0.5,其他依次类推。由于是无限年期,第二段先用9598/9%,然后再从第二段折现到第一段期初,于是除以(1+9%)5.5.
    6. 计算出的收益除以总股数得出每股的价值,再乘以拥有的股数得出相应结果。
    案例三十六 上市公司限制流通股股权的价格鉴定(市场法)
    背景知识:
    ST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一般两年亏损就是这种情况。
    *ST股指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一般三年亏损就是这种情况。
    在本案例中:
    1. 上市公司限制流通股并非终止上市了,仍然有活跃的市场,所以能采用市场法。但是选取交易案例时要考虑行业的相似性,企业状况的相似性,时间差异以及必须已经完成。
    2. 限定条件5说明了数量的确定是委托方的任务,这是正确的。
    3. 技术路线:选取了三个交易案例,根据因素调整,得出调整价格,再给三个案例附以不同的权重,得出鉴定标的的价格。因素调整包括成交价格调整,股指调整,限售期调整,财务及资产状况调整,退市风险调整,大股东权益调整,成交情况调整。
    (1)成交价格调整: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调整,此为可比价格。
    (2)股指调整:因为本题没有直接选择鉴定基准日附近的价格,所以需要对数据短期波动的影响。
    (3)限售期调整:每个案例中的限售期各不相同,这样时间风险会不同,这样的政策约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
    (4)财务及资产状况调整:根据财务经营指标进行调整
    (5)退市风险调整:本股票有退市风险,而A、C都只是ST股,严重程度不同,这是考虑了政策风险的影响的。
    (6)大股东权益调整:考虑了控股权溢价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折价,对控股目的和非控股目的的交易案例的溢价和折价因素进行了调整。
    4.计算表将A、B、C调整后,加权平均得出E的价格,然后乘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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