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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1年价格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刑罚的种类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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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一种刑罚。
  罚金可以强制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罚金的减少或免除和被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没有关系。只有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才可以酌情减免。
  ★97年新刑法有关罚金的其他规定
  ①增设罚金追缴制。
  ②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制。
  ③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表现为: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约占罚金刑的45%),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和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
  ④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更为丰富。
  单科制: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选科制: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并科制:立法形式是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⑤罚金数额
  无限额罚金制:如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限额罚金制:犯信用卡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倍比罚金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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