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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1年价格师法学基础知识辅导: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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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方可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5年。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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