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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2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第四章讲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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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律
  一、税收法
  (一)税法概述
  1、税收的含义
  概念,特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1)含义
  (2)构成要素
  主体;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期限;
  减免税;
  法则
  (二)现行税种:
  1、流转税:分别掌握其种类
  2、所得税:
  3、财产税:
  4、特定行为税:
  5、资源税
  (三)若干主要税种的基本规定
  1、增值税:17%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消费税:征税范围11类产品,生活必需品一般不征消费税;从价订率、从量定率或从价与从量结合
  3、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
  5、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与比例税率相结合
  注意:应掌握纳税主体、征税对象与税率
  (四)税收的征收管理
  概念;
  1、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述
  掌握概念与央行的法律地位
  《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二)货币发行管理、现金管理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定
  1、货币发行管理
  2、现金管理:使用现金的范围
  (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
  1、存款储蓄管理
  2、贷款管理
  3、利率管理
  (四)结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五)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必须掌握外汇包括哪些;
  不同的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六)银行业监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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