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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2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第五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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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
  2、内部行政行为
  3、居间行为
  五、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管辖
  这是行政复议法当中的重点,必须掌握
  六、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申请人
  1、掌握申请人的法律特征
  2、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
  (二)被申请人
  1、掌握被申请人的法律特征
  2、被申请人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三)第三人
  1、掌握第三人的概念
  2、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几种
  七、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复议申请
  2、复议申请的受理
  (二)审理与决定
  1、审理方式
  2、审理依据
  3、举证责任
  4、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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