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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讲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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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处罚1、根据刑法第114条(《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注意事项
    1、犯放火罪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虽然尚未造成上述后果,但构成本罪之危险犯,必须足以造成这种后果即具有造成这种后果的现实危险。如果没有这种危险,则不构成本罪。
    2、犯放火罪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实害犯。
    3、在"故意"的情况下,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1、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三点。
    (一)失火罪作为有代表性的过失犯罪,一定要注意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所有的过失犯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二)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问题
    失火是一般性的过失,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过失是危险物品的管理过程中因为违反危险品管理的特别规定发生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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