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2|回复: 0

[法学基础]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讲义39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1、所谓威胁和要挟,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威胁、要挟是手段,勒索财物是目的。威胁、要挟的方法有多种,既可以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专用书信等方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如以将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一般来说,本罪所指的威胁、要挟的内容是不具有当场实施的特点,而是扬言在以后某时某地付诸实施。如果行为人威胁不成即当场将暴力付诸实施索取财物的,则构成抢劫罪。
    2、构成本罪还要求索取财物数额较大。
    3、注意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后者则只限于以暴力侵害相威胁。
    (2)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不面对被害人实施;后者则只限于当场面对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有的以行动实施。
    (3)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在若干时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取得。
    (4)从犯罪所要求取得的内容方面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后者则只能是财物。
    4、处罚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9 16:06 , Processed in 0.17905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