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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讲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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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节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及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物权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并不是所有的物都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要求一定是特定物,能进入民事流转领域独立交易。
    第二,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第三,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支配。
    (二)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出台。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各类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都应受到平等的承认和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失踪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任何民事主体不得自己随意创设,也不能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的变动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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