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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 2012年法学基础知识第二章预习: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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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一)概念和种类:注意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
  (二)常见罪的认定和处罚:
  1贪污罪: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被纳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与方便条件不同。
  掌握公共财物的范围;贪污的起点。
  2、挪用公款罪:该罪的三个条件,起点的不同,以及该罪与挪用单位资金罪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3、受贿罪:两种表现形式,为别人请托以及回扣、手续费都以受贿罪论。
  九、渎职罪
  (一)概念和种类:注意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常见罪的认定和处罚
  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2、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前者发生在刑事诉讼、刑事审判中;后者发生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中。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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