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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辅导:用于抵偿关税的进口轿车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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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于抵偿关税的进口轿车价格鉴定
一、估价标的物
进口“莫斯科人”小轿车3辆。
二、估价目的
对用于拍卖抵偿关税的显示器轿车进行价值认定。
三、估价基准日
1994年1月7日。
四、估价原则、依据和方法
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委托方出具的价值认定委托书;海关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现场查看登记记录及市场调查资料。考虑到车辆交易市场发达和委托目的,决定采用市价法对该批车进行价值认定。
五、估价过程及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委托,估价人员进行了实地查验和登记。该批XTB2141S型“莫斯科人”小轿车为全新车辆,3辆车均无车载录音机,车况良好。估价人员市场调查,该型车市场售价7.5万元(含手续费)。该批车1993年进口时,因未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特别消费税等被扣押,因此应从市场价格上扣减110%的关税、17%的进口环节税、5%的特别消费税。
商品价值=到岸价+关税税额+增值税税额
=到岸价+到岸价×[关税税额+(1+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由此得出到岸价=商品价值÷[1+关税税率+(1+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到岸价=7.5÷[1+110%+(1+110%)(5%+17%)÷(1-5%)]
=2.9(万元)
考虑到该批车为抵偿关税,急需变现,因此决定扣减20%的抵债变现系数。该批车认定的不含税价值为:
2.9×3×(1-20%)=6.96(万元)
六、估价结论
根据委托,估价人员经多次实物查看登记和市场调查,考虑市场销售价格、拍卖抵税等诸多因素,核实确认该批XTB214S型“莫斯科人”小轿车不含税总价值为69600元(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范例解析:海关扣押的用于抵税的物品的估价,由于都没有按规定交纳进口环节的有关税费,因此在估定其价值时只应考虑到岸价。由于关税计算有规定公式,只要公式中的因素确定,求得到岸价比较容易。但关税又分为普通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类,市场销售商品的关税税率,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因此需要对估价标的物执行的关税税率进行确定,关税税率是此类估价的关键。本例运用公式,税率准确,方法得当。但未免细中出粗,评估标的物中有三辆车均无车载录音设备,但该种类型车市场价格中是否包括录音设备,报告中未注明,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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