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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围产期心肌病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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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4: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诊断依据】
  1.妊娠期妇女在产前3个月至产后6个月内出现心脏扩大、心力衰竭症状;
  2.临床特点符合扩张型心肌病改变。
  【治疗原则】
  1.卧床休息;
  2.治疗心力衰竭;
  3.预防栓塞;
  4.处理心律失常;
  5.免疫抑制剂;
  6.忌用避孕药、禁止再次孕妊;
  7.内科治疗无效的终末期病例可考虑心脏移植治疗。
  【疗效评价】
  1.治愈:心脏形态结构及功能完全恢复正常,无任何后遗症,如栓塞等。
  2.好转:心脏形态结构未能完全恢复正常,心功能恢复至二级。
  3.未愈:治疗后心脏形态及功能状态均无显著改善或呈恶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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