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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 2010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精选练习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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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21: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点:
☆☆☆考点3:产褥感染的诊断及处理;
1.诊断与鉴别诊断
(1)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经过:对产后发热者排除引起产褥病率的其他疾病。
(2)全身及局部检查:仔细检查腹部、盆腔及会阴伤口,确定感染的部位和严重程度。
(3)辅助检查:B型超声、彩色超声多普勒、CT、磁共振等检测手段,能够对感染形成的炎性包块、脓肿做
出定位及诊断。检测血清C-反应蛋白,有助于早期诊断感染。
(4)确定病原体:病原体的鉴定对产褥感染诊断与治疗非常重要。方法有:病原体培养、分泌物涂片检查、
病原体抗原和特异抗体检测。
(5)鉴别诊断:主要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乳腺炎、泌尿系统感染、血栓静脉炎相鉴别。
2.处理
(1)支持疗法:加强营养,增强全身抵抗力,纠正贫血与电解质紊乱,病情严重或贫血者,多次少量输新鲜
血或血浆。
(2)清除宫腔残留物,脓肿切开引流,取半卧位以利于引流。若会阴伤口或腹部切口感染,则行切开引流
术。
(3)抗生素的应用:应按药敏试验选用广谱高效抗生素,注意需氧菌、厌氧菌及耐药菌株问题,必要时短期
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4)对血栓性静脉炎,可在应用大量抗生素同时,加用肝素48~72小时。也可用活血化瘀中药及溶栓类药物
治疗。若化脓性血栓不断扩散,可考虑结扎卵巢静脉 、髂内静脉等,或切开病变静脉 直接取栓。
(5)严重病例可引起中毒性休克、肾功能衰竭,应积极抢救,治疗争分夺秒。
☆☆☆☆考点2:产褥感染的病理及临床表现;
1.急性外阴、阴道、宫颈炎
体温不高或不超过产褥感染,表现为局部灼热、疼痛,脓性分泌物刺激尿道口出现尿痛、尿频。会阴伤口感
染,缝线陷入肿胀组织内,针孔流脓。阴道与宫颈感染表现为粘膜充血、溃疡,脓性分泌物增多,日后导致阴道
粘连甚至闭锁。若向深部蔓延,出现高热,可播散达子宫旁组织,引起盆腔结缔组织炎。
2.急性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
病原体经胎盘剥离面侵入,子宫内膜炎多伴有子宫肌炎。轻者表现为低热、恶露增多有臭味、下腹疼痛及压
痛。重者出现寒战、高热、头痛、心率快,白细胞增多,下腹部压痛轻重不一,恶露不一定多,容易被误诊。
3.急性盆腔结缔组织炎、急性输卵管炎
病原体沿子宫淋巴或血行达宫旁组织,出现急性炎性反应形成炎性包块,波及输卵管系膜、管壁。侵及整个
盆腔形成“冰冻骨盆”。淋球菌沿生殖道粘膜上行感染,达输卵管与盆腹腔,形成脓肿后,高热不退。
4.急性盆腔腹膜炎及弥漫性腹膜炎
炎症继续发展,扩散至子宫浆膜,形成盆腔腹膜炎,继而发展成弥漫性腹膜炎,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如高
热、恶心、呕吐、腹胀,检查下腹部明显压痛、反跳痛。子宫活动度差,一侧或两侧附件区组织增厚、压痛,炎
症继续发展,盆腔脓肿形成,若脓肿波及肠管与膀胱可出现腹泻、里急后重与排尿困难。急性期治疗不彻底能发
展成慢性盆腔炎而导致不孕。
5.血栓性静脉炎
(1)盆腔血栓性静脉炎:累及卵巢静脉、子宫静脉、骼内静脉、髂总静脉及下腔静脉,常为单侧,多于产后
1~2周,继子宫内膜炎之后出现寒战、高热,持续数周。
(2)下肢血栓性静脉炎:病变多在股静脉、静脉及大隐静脉 ,出现弛张热,下肢持续疼痛,局部静脉压痛
或触及硬索状,使血液回流受阻,引起下肢水肿,皮肝胆发白,习称“股白肿”,多继发于盆腔静脉 炎或周围结缔
组织炎。
6.脓毒血症及败血症
当感染血栓脱落进入血循环可引起脓毒血症,出现肺、脑、肾脓肿或肺栓塞可致死。若细菌大量进入血循环
并繁殖形成败血症,可危及生命。
第93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考点14:子宫颈癌的转移途径及临床分期;
1.转移途径
主要为直接蔓延及淋巴转移,血行转移极少见。
(1)直接蔓延:最常见。癌组织向局部浸润,并向邻近器官及组织扩散。向上、下累及子宫体及阴道,向两
侧蔓延至主韧带、阴道旁组织,延伸到骨盆壁。癌灶向前、后蔓延可侵犯膀胱或直肠。
(2)淋巴转移:宫颈癌的淋巴结转移分为一级组包括宫颈旁、闭孔、骼2内、骼2外淋巴结;二级组包括髂
总、腹股沟深浅、腹主动脉旁淋巴结。
(3)血行转移:发生在晚期,转移至肺、肾或脊柱等。
2.临床分期
采用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1995)修订的临床分期,详见下表:
第94题
试题答案:E
考点:
☆☆☆☆☆考点13:动脉导管未闭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1.诊断
(1)根据病史、体检。
(2)X线检查
心影正常或左心房、左心室增大,肺动脉段突出,肺野充血,肺门血管影增粗,搏动增强,可有肺门“舞
蹈”。有肺动脉高压时,右心室亦增大。主动脉弓增大,这一特征与室间隔缺损和房间隔缺损不同,有鉴别意义。
          
(3)心电图
分流量大者有左心室肥大或左右心室肥大的改变,部分有左心房肥大。心衰者,多伴心肌劳损改变。
(4)超声心动图
左心房和左心室内径增宽、主动脉内径增宽,左心房内径/主动脉根部内径大于1.2。多普勒彩色血流显像可
见分流的部位、方向、估测分流量大小及缺损的位置。扇形切面显示导管的位置及粗细。
(5)心导管检查
右心导管可发现肺动脉血氧含量高于右心室。右心室及肺动脉压力正常或不同程度的升高。部分患者导管从
未闭的动脉导管由肺动脉进入降主动脉。
2.治疗原则
(1)内科治疗;主要是并发症的处理,如肺炎、心力衰竭及细菌性心内膜炎等。新生儿动脉导管未闭,可试
用消炎痛治疗,以促使导管的关闭。
(2)外科治疗:宜在学龄前选择手术结扎或切断导管即可治愈。如分流量大症状重者可于任何年龄手术。
(3)介入性治疗:用非手术法,经导管送入微型弹簧伞或蘑菇伞堵住动脉导管,近年已广泛使用。
☆☆☆☆☆考点16:法洛四联症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1.诊断
(1)根据病史、体检。
(2)X线检查
心影正常或稍大,上纵隔增宽,心尖圆钝上,肺动脉段凹陷,构成“靴形”心影,肺门血管影减少,肺野清
晰,如侧支循环丰富者两肺呈网状肺纹理。
(3)心电图
电轴右偏,右心室肥大,狭窄严重者伴心肌劳损,亦可见右心房肥大。
(4)超声心动图
可见“骑跨征”,主动脉骑跨在室间隔之上,主动脉内径增宽,并见主动脉口下的高位室缺,右心室漏斗部狭
窄(流出道)。左心室内径较小。多普勒彩色血流显像可见右心室直接将血液注入骑跨的主动脉。
(5)心导管检查
右心导管进入右心室后,易从高位的室缺进入骑跨的主动脉,亦可进入左心室,但很难进入肺动脉。若狭窄
程度轻,心导管可进入肺动脉,但渐渐拉出导管时,可记录到肺动脉和右心室之间的压力阶差。测定到右心室压
力增高,肺动脉的压力下降,连续测压可以描记到压力曲线图形,有助于判断狭窄部位及程度。
(6)心血管造影
造影剂注入右心室作选择性的造影,可见肺动脉与主动脉同时显影,主动脉骑跨在室间隔的程度,肺动脉狭
窄的程度,部位及分支发育情况,对手术矫治有很大的帮助。
2.治疗原则
(1)内科治疗:
①阵发性呼吸困难缺氧时,轻者取胸膝位即可缓解,重者可予普萘尔(心得安)静脉注射,每次0.1mg/kg,
或新福林。必要时皮下注射吗啡,每次0.1~0.2mg/kg。吸氧,并及时用5%碳酸氢钢1.5~5.0ml/kg纠正酸中毒。
如经常发生阵发性呼吸困难,则用心得安口服预防,1~3mg/(kg.d)。去除诱发因素(酸中毒、感染及贫血等);
②预防脱水,以免发生脑血栓、脑脓肿;
③治疗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2)外科治疗:择年龄手术根治,宜在2~3岁以上手术(解除右心室流出道梗阻,修补缺损)。
第95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11:肾病综合征的治疗;
1.一般治疗
(1)休息:肾病综合征患儿出现严重水肿高血压时需卧床休息,一般情况下适当活动以减少血栓形成的可
能,对高脂血症亦有一定作用。
(2)饮食:不主张肾病综合征患儿长期禁盐,给予低盐(1~2g/d)饮食,优质蛋白饮食,蛋白摄入2g/
(kg·d)左右,以减少尿蛋白排出,减轻肾脏负荷。注意补充高钙食物及VitD制剂及微量元素。
(3)利尿剂应用:肾病综合征患儿尿少,水肿明显或血尿增高时可适当使用利尿剂,注意不宜长期使用,以
免造成电解质紊乱,明确诊断使用激素后一般1~2周内可出现利尿效应,对于激素不敏感者及未用激素前之水肿
患儿,常用利尿剂有氢氯噻噻嗪、螺内脂及呋塞米,对于水肿明显。循环容量相对不足患儿可快速静滴低分子右
旋糖酐10ml/kg后静推呋塞米或给予多巴胺3~4μg/(kg·min)加呋塞米静滴后追加用呋塞米利尿,具有良好的利
尿效果。注意一般情况下尽量不使用无盐白蛋白静滴消肿,以免加重肾脏操作,大量腹水患儿可采用腹水回输方
法治疗。
2.激素治疗
(1)泼尼松中、长程疗法:①先用泼尼松每日1.5~2.0mg/kg,分3~4次服用,共4周;②若4周内尿蛋白阴
转,则改为泼尼松2mg/kg,隔日早餐后顿服,继用4周,以后每2~4周减量一次,直至停药。疗程达6个月者为中
程疗法,达9个月者为长程疗法。
(2)泼尼松短程疗法:①泼尼松每日2mg/kg,分3~4次服用,共4周;②4周后不管效应如何,均改为泼尼松
1.5mg/kg隔日晨顿服,共4周,全疗程共8周,然后骤然停药,短程疗法易于复发。
(3)激素疗效的判断:①激素敏感;激素治疗后8周内尿蛋白转阴、水肿消退;②激素部分敏感;治疗后8周
内水肿消退,但尿蛋白仍+~++;③激素耐药;治疗满8周,尿蛋白仍在++以上者;④激素依赖:对激素敏感,且
药即缓解,但减量或停药2周内复发,恢复用量或再次用药又可缓解并重复2~3次者;⑤复发和反复;尿蛋白已转
阴、停用激素4周以上,尿蛋白又≥++为复发;如在激素用药过程中出现上述变化为反复;⑥频复发和频反复指半
年内复发或反复≥2次,1年内≥3次。
(4)长期激素治疗的副作用: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除发生常见副作用外,尚有骨质疏松和由于生长受抑制而
身材矮小。突然停药、快速减量或并发急感染等可引发肾上腺皮质危象。一旦发生应立即给予氢化可的松静脉滴
          
注,每日5~10mg/kg。
(5)甲基强的松龙冲击疗法:多用于难治性肾病治疗,甲基强的松龙15~30mg/(kg·d)(小于1.0g/d)溶于
10%葡萄糖100~250ml中,1~2小时静滴完毕,连用3天为1疗程,必要时隔1~2周重复1个疗程,冲击完即给予泼
尼松2mg/kg(最大量60mg/d)隔日服用。根据病情4周后可减退。
3.细胞毒性药物的使用
常和小剂量激素联合应用,治疗激素耐药,依赖等难治性肾病患儿。常用药物有:
(1)环磷酰胺:剂量2~2.5mg/(kg·d),总疗程8~12周,累积量≤200~250mg/kg或冲击疗法,环磷酰胺8
~12mg(kg·次),每日1次静滴,每半月连用2次,累积量≤150mg/kg,治疗中适当给予水化治疗,20ml/kg输液以
减轻副作用。常见副作用有:性腺损害,部分患儿特别是男孩易出现,成人后表现为少精或无精不孕其他尚可能
出现脱发,胃肠道反应,出血性膀胱炎及白细胞减少等。
(2)苯丁酸氮芥:0.2mg/(kg·d),疗程6~8周(总量小于10mg/kg)副作用同环磷酰胺。
(3)其他:尚可选用雷公藤多苷片、氮芥、硫鸟嘌呤、环孢菌素A、霉酚酸酯等。
4.抗凝、溶栓治疗
肾病综合征血栓形成是肾病不缓解的重要原因,也是肾病肾损伤的重要因素,故应强调抗凝溶栓治疗,常用
药物有:肝素、低分子肝素、潘生丁、尿激酶、川芎嗪、保肾康等。
第96题
试题答案:B
第97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1:需要、动机与挫折;
1.需要的定义与分类
需要是指人的生理和社会的客观需求在脑中的反映,是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需要分为两大类:生理性
需要是为了保持人的生存和繁衍后代,如食物、水、睡眠、防御、配偶;社会性需要则为了人际交往、生产和生
活,如家庭、教育、人际关系、工作、尊重、爱与被爱等。
2.需要层次论
马斯洛根据对不同职业人的需要的调查统计认为,存在着五个层次的需要,只有在最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
才会发生上一层次的需要,由低至高,逐层发展,故称为需要层次论。
最低层是生理的需要;第二层为安全的需要,人都希望生活在安定的环境中,收入稳定,家庭幸福,社会安
定,有安全感;第三层是爱与被爱的需要,人都希望自己被大家关怀、爱护,也关怀别人,需要友谊,参加一定
的社团;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才能、成就受到社会的重视,需要相应的职称、职务、
地位与名誉;最高层次为自我实现,即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
3.动机的定义与分类
动机即推动个体投人行动达到目的的心理动力。它是以需要为基础,并在外界诱因下产生的。根据动机的内
容可分为生理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根据动机的社会效益可分为正确的动机或错误的动机;根据动机的作用可分
为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根据引起动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
4.冲突的类型
动机冲突指在同一时间如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似或相互矛盾的动机时,人难以取舍,产生斗争。它有3种类
型:
(1)双趋冲突:两个目标对个人有相同的吸引力,无法同时实现,二者必择其一时的冲突,如“鱼与熊掌不
可兼得”;
(2)双避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受到两种威胁,产生同等程度的逃避动机,但迫于形势只能择其一时的冲突,
如“前有狼,后有虎”;
(3)趋避冲突:指人对同一事物同时产生相矛盾的动机,既向往得到它,又想拒绝避开它,如好吃糖的人既
想吃它,又怕引起肥胖。
5.挫折
动机受到干扰阻滞,被迫放弃而导致的需要不能满足的负性情绪状态,称为挫折。如果遭受挫折过大,在负
性情绪作用下,加上认知评价的误导,可导致产生各种心理疾患或心身疾病。
第98题
试题答案:D
第99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3: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1.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保护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捍卫病人的正当权益,这是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病人利益至上”是医务人
员所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也是建立良好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根据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理解和
同情病人疾病缠身的痛苦,关心和满足病人的生理、心理需要,以和蔼的态度、诚挚的语言和高度的负责精神进
行诊治和护理,使病人有一种温暖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医务人员绝不能冷漠他们、嫌弃他们,不要随便指责他
          
们,更不能嘲笑和伤害他们,特别是刚入院的病人、老年病人、残疾病人、久治不愈的病人、带有脏臭味的病人
等。对于病人由于病态心理支配而提出的苛刻要求或冲动、过激行为,医务人员要保持冷静和具有容忍力,绝不
允许“以牙还牙”或采取事后报复的行为。对任何损害病人利益或不尊重病人人格、权利的言行,医务人员相互间
要敢于抵制和批评。
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当病人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如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传染病人的隔离
等,医务人员的意见要保持一致,并向病人或家属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希望他们服从社会公益、服从大局,同
时使病人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某个或某些医务人员绝不能在病人或病人家属面前挑动是非,以使病人或
病人家属对某个或某些医务人员产生不满,否则不仅影响医患关系,也会影响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在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共同目标下,虽然医务人员有分工不同、职称之分及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但是
在工作性质、人格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彼此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医务人员之间应建立“并列-互补”关系。尊
重他人人格,相互体谅,出现矛盾时及时沟通、主动协商。尊重他人的才能、劳动和意见。
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医务人员的专业、岗位不同,但是相互之间都要承认对方工作的独立性,并且要相互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方
便、支持和帮助,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才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
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医务人员之间的彼此信任是互相协作的基础和前提。要立足于本职,从自我做起,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发挥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自己工作的可靠性和优异成绩去赢得其他医务人员的信任。同时,医务人员加强沟
通和联系,相互理解、谅解和消除存在的误会。
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医务人员在不断进取和自我完善的基础上,还要互相学习。在医务人员之中,各自的年龄不同,专业各异,
智能优势和品格也有差别,相互竞争、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医务人员之间的互补与师承功能。医务人员
之间互相学习,可以达到共同提高。
第100题
试题答案:B
考点: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2: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
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
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
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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