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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死胎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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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22: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概念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死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死产。
  (二)病因
  1.胎盘及脐带因素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脐带过短、脐带脱垂、脐带绕颈缠体等。
  2.胎儿因素如胎儿严重畸形、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感染、严重遗传性疾病等。
  3.孕妇因素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子痫、过期妊娠、全身和腹腔感染、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等。子宫局部因素有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等。
  (三)诊断
  诊断孕妇自觉胎动停止,子宫停止增长,检查时听不到胎心,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不符,B型超声检查胎心和胎动消失。胎儿死亡过久见颅板塌陷,颅骨重叠,呈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状变形。死胎在宫腔内停留过久,能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胎儿死亡3周胎儿仍未排出,易引起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胎死宫内4周以上,更易引起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分娩时严重出血。
  (四)处理
  死胎一经确诊,应尽早引产,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引产。胎儿死亡4周尚未排出者,应行凝血功能检查。可用肝素治疗。用药期间以试管凝血时间监测,然后再引产,并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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