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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g2 V& Q% q0 ~ 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知识要点复习
% L1 c4 F4 E9 f I n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
% ~ j0 `. Y! W- y0 T/ k) W* S 一、名词解释:
* _( L; _2 I" F. g# F$ O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项规范关税与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也是一个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的是通过实施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与歧视,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1 d+ `. t( A, P1 B) }9 x, H3 D9 n @: v
2.世界贸易组织(WTO): P. [' k2 i3 N/ N) ~, L* }3 \3 _% L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促进国际货币金融稳定和国际贸易均衡发展而建立的国际性金融机构。
]5 C+ h H2 s6 ~; F4 B0 ` 4. 世界银行:又称国际复兴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为生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复兴经济和开发资源,鼓励国际投资,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1 S5 Z4 ~) H, @5 I- g6 s! N" b
5. 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
" o' P1 Y7 l% `1 S0 v# _ 6. 国民待遇:指缔约国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 R. W/ k: M4 l 7. 反倾销:被倾销的国家和企业因利益受损害而采取报复性的抵制或反击行为。
5 a9 N7 U- }1 M+ |1 L2 H% k- q Z' u 8. 反补贴:由于补贴对另一缔约国国内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该国采取的报复性抵制或反击行为。
! v. G8 w& L$ |1 o( [& ] 9. 乌拉圭回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八次多边贸易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开始,故名乌拉圭回合。该谈判历时7年之久,参加谈判的成员广泛、议题内容多样,谈判的成果显著,在原有国际货物贸易问题上,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确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J b4 M, T0 [5 D
二、思考题:(答题要点)% }, _ s$ y8 }# }3 x1 h3 q3 O
1.GATT的产生、发展、终结及其作用 .; v5 x4 W5 N% j1 i9 A$ _
答: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经济关系面临混乱局面,亟待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经过各国努力,重建国际经济秩序有所进展。二战后初期,美国在经济上处于领先地位,为了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中建立霸权地位,美国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各个领域进行对外扩张。在贸易方面,美国提出了“贸易自由化”口号,首先提倡建立一个制约和减少国际贸易限制的多边公约,用以确定国际贸易所有方面的规则,并拟建立国际贸易组织。(进一步解释)- ^6 F: g4 R+ u$ n. m
1947年10月30日,经有关国家签字的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始终作为一个临时性条约而存在,它是关于减少贸易壁垒、商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共同准则,是调整各国贸易关系的国际多边协定。它本身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没有正式成立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在国际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一套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对缔约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经过近50年发展,演变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为后来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打下了良好基础。
( M J& G% J' M0 I/ K1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存在着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各方原则上形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并获得通过,经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 S) }9 s7 L# B9 O% z# [
作用:1)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和逐步限制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C9 ~' w9 p3 w {% N+ B$ h7 H/ b1 U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系。
T" n* W" H0 c4 E# F* k, S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形成了有效解决各成员间贸易争端的机制。" p. _' E8 j1 l* b4 K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 r: G( R+ c4 l/ [; h2 l 2.WTO的产生、与GATT的主要区别。
* r" n3 c# |7 j 答: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存在着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各方原则上形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并获得通过,经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它不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完全代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7 I, U+ X$ ?! C& ]8 T0 o$ m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4 p2 ? U6 n& p5 m% { 1)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正式生效的国际组织,而不是临时实施的国际协定。8 ~) ?7 E% P" t1 W, J& G: P
2)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比仅涉及商品贸易的管辖范围更广泛。! E: M" r6 o6 X
3)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着统一的一揽子协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不能提出保留。而GATT的许多重要协议仅对该协议的签字国生效,只对少数成员有约束力。2 Q' ^ A* k' Y/ I7 z
4)世界贸易组织明确和强化了原GATT在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1 z) P+ ]+ p4 u' }3 e/ s: j& S
3.WTO的宗旨。7 p9 P% K: }9 D+ I& f
答: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一样,都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同时使世界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 `2 d, S& R& x; E 在此基础上,世界贸易组织又增加了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世界贸易组织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同时,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c, Q( f7 T$ w/ T' P/ E! v# Z
4.WTO的职能作用。& `* l! X; t5 M' n1 ~
答:有六大职能: Q6 E1 a- B4 B) i2 d7 w ?# O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
( [& V1 Z( O4 N, s" z1 C+ e (2)为成员多边贸易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同时提供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
5 v- b' M. v) E- j (3)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 c- ^/ B7 p" Q; ]- h9 Z0 B
(4)对各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共同评价和评审;- F, |( N2 \9 g5 @7 @1 u
(5)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U# r6 R o; O
(6)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以增强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国际经济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和谐地发挥作用。2 q& B( B0 E C$ m+ \8 n
5.WTO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c7 F+ ^, B( b- h3 ]( z G
答:1)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参加,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是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
' ~+ B. i* I5 [- y" @/ v5 k 2)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承担其职能,并下设各种附属机构,如理事会等。7 q, X3 q' ]' n Z( k$ ~& A* V
3)理事会。为总理事会附属机构。最重要的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
2 t% L$ y# I; ~, h. M2 ?+ X) M+ G 4)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贸易和环境委员会等。
/ ^9 m' O0 g2 k* W$ N9 E 5)诸边贸易协议设置的机构。其职能由诸边贸易协议赋予,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事会通告其活动。
) q x5 A& T' a2 h6 n/ O7 @ 6)秘书处。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由部长会议通过规则确定。
+ w8 G# D/ O* j/ c2 d+ m: T 6.WTO的基本原则。8 b2 ^# B9 y. I) W& i0 v
答:1)非歧视原则。
; ]# B5 K7 C- f) m2 T 2)互惠的关税减让原则。
% X e; I5 O ^7 B0 v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 N6 u7 U Z% q( { 4)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7 [! j& d0 v" l0 ]3 s
5)透明度原则。
2 S; y/ ~- I$ ~ 6)磋商调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