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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辅导资料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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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23: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方的中途停运权的行使问题
& v' j! H5 A& W0 N6 Y% z7 _  a2 e  所谓卖方的中途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没有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遇到买方无力清偿或不愿清偿债务时,对于脱离其占有但尚处于运输中的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原定航次运输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的一种救济方法。如果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才发现买方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已经持有了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如提单,卖方也有权阻止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已经拥有提单的买方。公约308条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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