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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辅导: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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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5: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教材相关课程,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 S1 Q# q' z. V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辅导: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n1 G, y3 e% R8 ~) _' x& [! [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 I& n1 T( d6 b; I/ D1 x( `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付款责任。是一种银行信用。. V* q9 R/ u$ k' k! l! V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 n. Y) W9 E$ M3 [7 I" M! o: I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和/或其他行为。银行只负责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相符。+ d0 |! y% D7 P5 V$ L* ~
  严格相符,即必须“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表面相符,即只要求单证上的一致。“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有效性免责:
3 c7 q+ ^) k0 `3 b$ E+ Z  A,银行对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 i) n5 l! r! ~- ?- O3 r; g  B,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或资信也概不负责;
6 w7 v& E+ `' u$ u8 ?  02,“UCP500”规定了银行的审单期限: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第七个银行工作日以内;
$ v' t% o! A8 \% c5 o  g0 w0 }0 _  03,“单据买卖”体现了象征性交货的性质。一些欺诈分子伪造单据。一些银行为维护了自己的信用,甚至对一些明知有诈的单据,只要它符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就进行付款,这使得信用证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信用证反欺诈:1989年我国作了规定:
* O7 C: p3 Q( s  A,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内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的,人民法院可行使“止付权”,即:根据买方指示,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
& {. o9 l6 C; P  B,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汇票,人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但应注意:“止付权”仅属于人民法院。! f* }0 i8 Q. t& G' Y
  04,防范欺诈的实际具体措施:& V- c7 G1 |% h
  A,如在议付行审单时如果认为有疑问,可采用“电提”、“表提”,用电报、电传或面函方式请示开证行是否可以付款,开证行往往与进口方一同审单;
' b. M8 a9 V% b) \1 F7 ?) O  B,委托国际海事局对在途货物进行监控。
5 V6 k4 A1 c: d* W. X  交易过和的独立性。信用证依据合同开立,但它是一 分自足文件。
' R2 o/ v( o. P9 b  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 受益人要根据信用的要求提交有关单据。做到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才能安全结汇。
% ~( v  R$ P9 ^% N9 O; `  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说,上面所说的"货到,进口商无力偿付甚至破产。"这个问题不存在。只要受益人做到提交单据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就能安全结汇。开证银行是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进口商所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6 U# m: S% ?4 B, f8 @
  信用证的不足:对进口商而开立信用是要向开证银行支付开证费的,开证费包括押金。这是一笔较高的费用,造成进口商的资金暂压。' E3 h" W. ~+ G7 G
  对于出口商而言,用信用证的话,竞争力下降。想想。二笔相同的生意,一笔用信用证,另一笔用托收。进口商当然会先用托收的啦。原因就是上面说的资金问题。
4 l& A9 q( ]5 z6 M' J: X. F8 P0 u' H: h2 `0 g  如果出口商提单的单据没有严格做到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信用证将会从银行信用转向商业信用。此时将是进口商决定是否付款了。出口商将失去贸易中的主动权。
; a: Q4 Y/ e  q/ o' X* ~/ R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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