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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2011中西医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五行学说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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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4: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相生规律:生,含有资生、助长、促进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互相资生、互相助长的关系。这种关系简称为“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水为例,生我者为金,则金为水之母;我生者是木,则木为水之子。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由于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肾,肾生肝起资生和促进作用。
  2.相克规律:克,含有制约、阻抑、克服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克服,相互阻抑的关系,简称“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所胜”、“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木为例,克我者为金,则金为木之“所不胜”,我克者为土,则土为木之“所胜”。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克脾,脾克肾,肾克心,心克肺、肺克肝,起着制约和阻抑的作用。
          
  3.五行制化:在五行相生之中,同时寓有相克,在相克之中,同时也寓有相生。这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如果只有相生而无相克,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发展;有相克而无相生,则万物不会有生化。所以相生,相克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事物的生化不息。例如,木能克土,但土却能生金制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虽被克,但并不会发生偏衰。其它火、土、金、水都是如此。古人把五行相生寓有相克和五行相克寓有相生的这种内在联系,名之曰“五行制化”。制化规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
  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
  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
  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
  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4.相乘规律:乘,是乘袭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相乘与相克意义相似,只是超出了正常范围,达到了病理的程度。相乘与相克的次序也是一致的。即是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如木克土,当木气太过,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因此,太过无制的木乘土,即过强的木克土,土被乘更虚,而不能生金,故金虚弱,无力制木。
  5.相侮规律:侮,是欺侮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与相乘一样,同样属于病理的反常现象。但相侮与反克的意义相似,故有时又曰反侮。相侮的次序也与相克相反,即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以上相乘、相侮的两个规律,都是在病理情况下才会产生,例如,水气有余,便克害火气(图所胜),同时又会反过来侮土(所不胜)。如果水气不足,则土来乘之(所不胜),火来侮之(图所胜)。这都是由于太过和不及出现的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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