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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2011中西医执业医师考试辅导:胎儿生长受限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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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4: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胎儿生长受限
  一、定义、病因及危害
  1定义 指孕37周后,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或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2个标准差,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第10百分位数。以前称为“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中医学称为“胎萎不长”,或“妊娠胎萎燥”,“胎弱证”、“胎不长”。
  2.病因 引起胎儿生长受限的病因多且复杂,有些尚不明确,主要分为母体与胎儿两方面。
  (1)母体因素 最常见,占50%—60%。包括营养因素(孕妇营养不良、偏食、妊娠剧吐等)、遗传因素、感染因素(常见的病毒感染为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心肺肾疾病及严重贫血等)、不良的生活习惯及其他因素。
  (2)胎儿因素 染色体异常、多胎妊娠、胎儿宫内感染、胎盘脐带因素等。
  3.中医病因病机 禀赋不足,或孕后调养失宜,致肾气亏虚;或素体虚弱,大病久病后,致气血虚弱;或素体阴虚,或孕后过服辛辣之品,致热盛伤阴耗血;或素体阳虚,或孕后过食寒凉生冷之品,致胞宫虚寒,最终导致胎失所养,生长受限。
  4.危害 其围生儿死亡率远远高于正常儿。此外,不仅影响胎儿的发育,还可造成智力、体格发育迟缓,甚至出现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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