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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中西医助理医师政策解析:中西医助理医师注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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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7: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的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证是否超过了注册年限?
  我是2009年9月拿到助理医师证的,现在在读研,2010年7月毕业,请问毕业时再注册有没有超出两年期限,用不用培训?
  答:2009年9月拿到的证书要看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多久,一般当年拿的是头一年考试合格的证书,证书发证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按照你的描述,你的资格证书应该是08年考试取得的,2010年7月毕业后立即注册还没超过两年,应该不用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现在很多读硕士都需要进临床,学校都会要求注册到教学医院,你也可以先在教学医院注册就不用怕时间问题了,毕业后再变更注册到新的执业机构就可以了。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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