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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2012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辅导:无菌创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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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无菌创口均应严密缝合,有组织缺损者可采取皮瓣转移和植皮的方法解决。对术后有可能发生感染的,疑有污染或术后渗血较多的创口,应放置24~48小时的引流物,对死腔过大或渗出物较多的创口,应延长引流时间至72小时以上(有时需要更换一次引流物)。
  (2)无菌创口除为拔除引流物及怀疑已有感染者外,一般不轻易打开敷料观察,以避免污染。对确需打开者,也应遵循无菌原则。
  (3)面部严密缝合的创口可早期暴露,并及时以3%过氧化氢和4%硼酸及95%乙醇混合液清除渗出物,切忌渗出物凝聚、结痂、成块,造成感染或影响创口愈合。
  (4)面部的无菌创口可行早期拆线,由于血循丰富,生长力强,可在术后5天开始,颈部缝线可在7天左右拆除;光刀手术创口,拆线应推迟至术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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