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时机
颌骨骨折患者应及早进行治疗,但如合并颅脑、重要脏器或肢体严重损伤,全身情况不佳时,应首先抢救患者的生命,待全身情况稳定或好转后,再行颌骨骨折的处理。但应注意,在救治其他部位伤的同时,不能忽视与颌面外科的衔接,以免延误治疗,防止错位愈合,增加后期处理的复杂性。 2.骨折治疗原则
为了避免发生错位愈合,虚尽早进行骨折段的精确复位。A0/ASIF(A0:associanon for osteosynthesis,ASIF: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fixation,坚固内固定协会,过去叫ASIF,A0是现用名)提出的治疗原则已被国内外所认同,即骨折的解剖复位;功能稳定性固定;无创外科;早期功能性运动。其中解剖复位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兼顾形态和功能,既要恢复颌骨的解剖形态,恢复其特有的高度、突度和弧度,还要恢复伤前的咬合关系,重建患者原有的 关系,恢复咀嚼功能。功能稳定性固定和早期功能运动可以体现我国中医传统的动静结合,促进骨折愈合的理念。骨折固定的方法可根据条件选用,目前以手术开放复位坚强内固定为治疗的主流技术。 3.骨折线上牙的处理
在颌骨骨折治疗中常利用牙行骨折段的固定,应尽量保存,即使在骨折线上的牙也可考虑保留,但如骨折线上的牙已松动,折断、龋坏、牙根裸露过多或有炎症者,则应予拔除,以防骨创感染或并发颌骨骨髓炎。儿童期颌骨骨折后。如恒牙胚已暴露并有感染可能者,也应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