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1|回复: 0

[考试辅导] 2011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化学致癌促长阶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9 23: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促长阶段为化学致癌作用的第二阶段,该阶段有如下特点:
  1)引发物作用之后,促癌物的作用是长期、慢性,才能引起肿瘤。
  2)引发物单独作用一般不会引起肿瘤。
  3)只有促癌物的慢性作用而没有引发物的作用也不会引起肿瘤;
  4)引发物与促癌物的作用先后次序十分重要引发必须发生在促长之前;
  5)引发产生作用是不可逆改变,促长在早期阶段的改变是可逆的。具有促长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促长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9-28 02:19 , Processed in 0.18706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