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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1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化学致癌促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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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3: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促长阶段为化学致癌作用的第二阶段,该阶段有如下特点:
  1)引发物作用之后,促癌物的作用是长期、慢性,才能引起肿瘤。
  2)引发物单独作用一般不会引起肿瘤。
  3)只有促癌物的慢性作用而没有引发物的作用也不会引起肿瘤;
  4)引发物与促癌物的作用先后次序十分重要引发必须发生在促长之前;
  5)引发产生作用是不可逆改变,促长在早期阶段的改变是可逆的。具有促长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促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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