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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公卫医师考试辅导: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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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0: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诊断原则
   1急性氯乙烯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
   2慢性氯乙烯中毒
   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
   接触反应和观察对象
   1多或少接触反应: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
   2观察对象: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诊断分级标准
   1急性氯乙烯中毒
   1.1轻度中毒
   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1.2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者:
   a)中度以上意识障碍;
   b)呼吸、循环衰竭。
   2慢性氯乙烯中毒
   2.1轻度中毒
   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肝脏胀痛、肿大;
   b)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
   c)雷诺氏症;
   2.2中度中毒
   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肢端溶骨症;
   b)肝脏进行性肿大;
   c)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
   d)脾脏肿大。
   2.3重度中毒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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