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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有机磷农药的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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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机磷农药的防治原则为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的一部分内容,希望考生认真复习公卫执业医师考试,从而顺利通过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有机磷农药的防治原则:
  1、急性中毒:清除毒物: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洗后滴入1%后马托品数滴。口服中毒者,用温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无农药味为止。特效解毒药物:迅速给予解毒药物,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处理原则同内科。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慢性中毒:应脱离接触,进行治疗。主要采取对症和支持疗法。待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后调离有机磷作业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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