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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药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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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预防作用:指疾病发生前或症状出现前用药发挥的作用。如接种疫(菌)苗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用色甘酸钠预防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2)治疗作用:凡符合用药目的,有利于疾病及症状缓解或消除的作用。根据用药目的又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两类,前者能消除病因,称为治本;后者可减轻症状,称为治标。两类作用各有其特点,不可偏废。
  (3)副作用:是一种较轻的不良反应,指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副作用是药物本身固有的,故可预知,并与治疗作用并存且因用药目的不同而相互转化。
  (4)毒性反应:因用药量过大或疗程过长引起的一种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般能事先预知,严重的甚至导致器官功能永久性损害,如氯霉素引起骨髓造血功能的抑制。根据用药时间长短不同发生的毒性反应,又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种。某些药物对某些器官可引起特异性毒性反应,如砷汞对肝肾的损害,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前庭神经和耳蜗听神经的损伤。严格控制剂量,合理确定给药间隔时间,强调剂量个体化,是防止或减轻毒性反应的重要措施。
  (5)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是药物或其在入体中的代谢产物,与体内的血浆蛋白或组织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引起的病理性免疫反应。变态反应与药物的作用和用药剂量无关,且事先难以预知。
  (6)后遗效应:是停用药物后血浆中药物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即阈浓度)以下时仍显现的药理作用,后遗效应出现的时间可长可短,常见的如服用中枢抑制药后的嗜睡现象。
  (7)三致反应:属慢性毒性反应,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三者是新药研发时需要重视的问题。
  (8)安全范围:指药物的最小有效量与最小中毒量之间的范围,又称治疗作用宽度。是评价药物安全性大小的一项标准,此范围越大,药物越安全,反之亦然。
  (9)激动药:又称激动剂,是对受体既有亲和力又有内在活性的药物,能与受体结合并激动受体而产生兴奋作用。如肾上腺素和乙酰胆碱,分别是肾上腺素受体和胆碱受体激动药。
  (10)拮抗药:又称拮抗剂或阻断剂,是对受体有亲和力但无内在活性的药物,能与受体结合但不能激动受体,甚至可拮抗激动药的作用。如酚妥拉明和阿托品,分别是肾上腺素α受体和M胆碱受体拮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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