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7|回复: 0

[辅导精华] 2011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辅导精华:妊娠期的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0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对不宜妊娠者,应予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若有心衰应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2.对允许继续妊娠者,应预防心衰,防止感染。
  (1)每日有足够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2)加强产前检查,妊娠20周前每2周、妊娠20周后每周检查1次,了解心脏代偿功能,有无心衰。发现心脏功能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早住院治疗。心脏病孕妇应在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产。
  (3)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肪饮食,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Okg,妊娠4个月起限制食盐摄入量。
  (4)及早纠正贫血、高血压、上呼吸道感染等各种诱发心衰的因素。
  (5)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1 04:44 , Processed in 0.19165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