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2|回复: 0

[考试辅导] 2011年物流师考试企业采购案例分析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6 13: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物流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物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物流师考试复习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F6 ]: ]! [9 _
  采购管理
0 q7 Y5 A4 @7 w# @1 L9 q) X6 @3 K( S. y9 U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内部监督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和采购机关分离,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这一要求与《合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即采购机关和供应商属于平等主体,管理机关为监督主体活动的“裁判”。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不是全过程参与,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抓住重点环节,掌握采购活动的动态和进展。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环节及方式有:
, @- l5 k8 }$ S" }% k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8 m* z# S) y' {: o$ {
  《招标投标程序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G/ u% @! U2 o* b5 y" @
  招标通行的发布! ]; j& |: r; y( |, R, L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 I( z( i/ V# P! X% X  开标
5 n6 d, a  N/ G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 h5 d& X6 v$ K/ E$ Z" w  全部废标7 w4 ~8 L' A5 \, i  R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的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 Q8 J. V3 N! t  中标人. V6 c% t0 @8 [8 ^: @# _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中标人的情况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Q( H% i9 w( N/ U4 Y4 N8 y: O: p
  招标投标情况$ u% i3 J. N% }4 Y0 x7 C7 B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z( {' X) I# G5 c7 x
  投标文件保存
4 Y( j& X; [# w* ~. n, _, E  c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款规定:“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招标人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随时抽查。”
& S. I: x# i7 S3 U& T  《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变更、供应商违约、合同验收、付款以及合同履行后的监督管理都作出了的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7日内,采购机关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由第三方负责。”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得参加合同履行验收验收作。”第九条规定:“采购机关依照合同约定要向供应商付款的,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以备审查。……”
2 x0 d% E* N5 R+ P  关于投诉。《暂行办法》第七条(十)规定:“处理中央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1 X9 E0 H& \: J; u# U0 I  q4 J'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时,通常是实行备案制,而在国际上如世界银行一般是采取审批制。我国实行备案制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政府采购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都缺乏审批的经验。一旦条件成熟,我国很可能民要实行审批制。
6 D4 S- c/ `( D, M2 X0 N  按上述有关规定来衡量,在这次救灾帐篷采购活动中,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最突出的问题有:
* @0 P& p8 t. ?3 |$ h7 W4 I: I  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管理“越位”
1 Z. W" E- f' I  K8 I7 g2 F- y  表现就是政府采购机关为招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这一机构确实在加强监督、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一机构的成立并非现行有关政府采购规章的要求,按现行规定,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及相关采购主体各自的职责是非常明确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抓主要环节,通过备案制或审核制来掌握采购活动的动态和进程,并通过处理投诉来裁决采购争端,保护供应商的正当权益。4 _5 K) f0 O# G$ c& C) k: q* ~
  拨款方式没有突破  P3 Y) `6 s6 y) ?
  在该项采购中,合同条款规定,货款由用户支付。这种拨款方式虽然符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国库制度的要求,但弱化了货款直接支付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力度。根据《暂行办法》及《合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依据采购机关提交的有关申请拨款的文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款手续。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尚未建立以前,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总会计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货款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二是在没有设立政府采购资金户的地区,财政部门可按现行拨款方式根据合同金额划拨资金,最后由用户向供应商付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5 17:02 , Processed in 0.21248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