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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精华] 2013妇产科主治医师辅导:羊水过多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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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2: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取决于胎儿有无畸形和孕妇症状的严重程度。
1.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畸形:处理原则为及时终止妊娠。可行高位破膜引产或依沙吖啶引产。
2.羊水过多合并正常胎儿:应根据羊水过多的程度与胎龄决定处理方法:
症状严重孕妇无法忍受(胎龄不足37周)者,应穿刺放羊水。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以孕妇症状缓解为度。应在B型超声监测下进行,防止损伤胎盘及胎儿。
前列腺素抑制剂(吲哚美辛)治疗,有抑制利尿作用。剂量:2.2~2.4mg/(kg.d),分三次口服,妊娠22~31周开始,用药通常不超过3周,不宜长期应用,有报道可致动脉导管闭合。
妊娠已近37周,胎儿已成熟,行人工破膜终止妊娠。
症状较轻可继续妊娠,低盐饮食,严密观察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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