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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精华] 2013年外科主治医师辅导: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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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3: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放性骨折因创口有发生感染的危险,必须及时正确地处理创口,防止感染,力争创口迅速愈合,从而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
侵入创内的细菌,最初仅停留在创口表面,此时创口仅受污染。在细菌繁殖和侵入组织之前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与创口的性质、部位、污染程度;细菌的种类、数量、毒性;病人局部和全身抵抗力的强弱及环境温度等因素有关。在潜伏期内施行清创术,多可一期愈合。如按时间划分,在6~8小时以内的新鲜创口,经过彻底清创,骨折端可加内固定物;8~12小时以内,如果创口污染不严重,经过彻底清创后仍可考虑加内固定物,并缝合创口;12~24小时之间的创口,在抗生素保护下,仍可施行清创术,一般不应植入内固定物,创口是否缝合需视情况而定。若已有严重炎症,则不应做清创术。超过24小时的创口,感染难以避免,清创可摧毁已形成的感染屏障,使感染扩散,有害无益。少数情况下,气温低,污染轻微,虽已超过24小时,亦可考虑做清创术,甚至可以考虑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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