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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 临床操作指导:急诊病人就诊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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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诊病人就诊的先后顺序:
  (1)第一类:需紧急抢救,立即处理者。
  如心跳呼吸停止、高血压危象、严重心律失常、呼吸道阻塞、重度烧伤、严重创伤、严重药物中毒、大出血、神经损伤等。该类病人生命体征极不稳定,多伴意识改变。
  (2)第二类:需优先就诊者。
  疑似药物过量但意识清楚者、稳定性哮喘、持续性的呕吐或腹泻、撕裂伤合并有肌腱损伤者、中等程度以上的腹痛、行为异常、高血糖、动物咬伤、抽搐、眼部受伤、不明原因的胸痛(但确知非心脏引起)、开放性骨折等。
  (3)第三类:此类病人病情较稳定,但仍需在3~6小时内治疗者。
  轻度腹痛、轻度外伤、脓肿、阴道出血,但生命体征稳定未怀孕者、单纯性骨折且没有神经血管受损等。
  (4)第四类:此类病人病情轻,无生命危险,可在门诊治疗或次日就诊者。
  上感、咽喉痛、长期慢性疾病而病情没有急性变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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