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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 临床操作指导:伤检分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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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伤员的受伤部位,生命体征及出血量的多少来判断伤情的轻重。一般可分为四类:
  1.危重伤
  此类损伤需立即急救,并在专人护送,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其伤情范围包括:窒息、昏迷、休克、大出血,头、颈、胸、腹的严重损伤,脏器伤及大面积烧伤、溺水、触电、中毒。
  2.重伤
  指伤情暂不危及生命,可在现场处理后专人观察下送往医院救治者。
  一般头部、胸部、颈部、腹部损伤及两处以上肢体骨折、肢体断离、大出血、骨盆骨折,均为重伤员。有过昏迷、窒息的伤员为重伤员。大面积烧伤、软组织伤,肢体严重挤压后肿胀均为重伤员。
  3.轻伤
  指伤情较轻,能行走。或仅有一处骨折或软组织挫伤的伤员,经门诊或者手术处理即可回家休养而不要转送医院者。
  如:皮肤割裂伤、擦挫伤、烧伤或烫伤面积不大者,关节脱位或一处肢体、肋骨骨折者。
  4.死亡
  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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