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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 临床操作指导:无菌物品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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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设无菌物品室专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应注明消毒灭菌日期、名称以及执行者的姓名。
  2.高压灭菌的物品有效期为7天,过期后需重新消毒才能使用。
  3.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有效期为12小时,超过有效期限后,必须重新消毒。
  4.已打开的消毒物品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
  5.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框架和地面1~2次,每日紫外线灯照射1~2次。
  6.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做到三定:定物、定位、定量。
  7.对特殊感染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作两次消毒后再放回无菌室。
  手术室中的器械经消毒灭菌后还应注意防止再污染。运送灭菌后的手术包、敷料包等,不论从供应室领取或是手术室内周转,均应使用经消毒的推车或托盘,决不可与污染物品混放或混用。手术室内保存的灭菌器材,应双层包装,以防开包时不慎污染。小件器材应包装后进行灭菌处理,连同包装储存。存放无菌器材的房间,应干燥无尘,设通风或紫外线消毒装置,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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