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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妇产科学指导: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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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治疗原则
  主要是控制病变进展,使病情缓解及巩固疗效,适时终止妊娠。
  (二)具体治疗方法
  1.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治疗妊娠合并SLE的主要药物,并且是紧急抢救的首选药物。目前尚未发现短期适量应用泼尼松治疗SLE对胎儿,新生儿产生副作用或致畸的报道。用法如下:
  ①泼尼松每日10~80mg,顿服或每12小时一次。
  ②按病情活动情况增减量,尽量使用小剂量。
  ③孕期及产后应常规应用泼尼松。
  ④孕前已停用者,孕期可用5~10mg,每晨服用;孕前已用5~15mg者,孕期可加倍应用。
  ⑤孕期病情恶化者,可应用大剂量,快速控制病情后减量至维持量。
  2.非甾体类抗炎药
  除阿司匹林外,多数药物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能影响胎儿循环,引起持久性肺动脉高压,一般孕期不宜应用。对于过去有不良妊娠史者、抗磷脂抗体阳性和有妊娠期高血压病史者,可适当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80mg,每日一次。有利用血管舒张、抑制血小板聚集、改善胎盘循环、预防胎死宫内,对改善胎儿预后有一定帮助。
  3.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等,一般作为皮质激素的辅助药物,很少单独应用。且起效缓慢,较少用于急症。因不能排除对胎儿的不利影响,除特殊需要外,应尽量避免使用。
  4.肝素有胎盘血管梗塞导致死胎史的患者可应用低分子量缓释肝素皮下注射,具有疏通循环,改善胎儿预后的作用,但需监护凝血功能。
  (三)产科处理
  1.妊娠期胎儿监护
  ①加强围生期监护,定期B超和胎儿生长检测;
  ②注意胎心,必要时进行胎儿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
  ③妊娠30周后,每周进行NST试验,及时发现异常,为适时终止妊娠提供参考。
  2.妊娠期母体监护
  ①定期进行产科检查,注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的变化;
  ②检测24小时尿肌酐廓清和蛋白定量及肾功能检查;
  ③必要的抗体检测;
  ④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3.终止妊娠时间和方式
  ①一般不宜超过预产期;
  ②一般可以阴道分娩,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缺氧;
  ③有产科指征者或胎儿情况不能阴道分娩者行剖宫产;
  ④新生儿应进行相应的检查与监护。
  (四)治疗时注意事项
  1.SLE对妊娠结局有不良影响,且有家族遗传倾向。患有SLE的孕妇妊娠丢失率高,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围生儿缺氧等。妊娠晚期如发现异常胎儿基本成熟,应适时终止妊娠可能获得妊娠的成功。
  2.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较易通过胎盘应避免使用。
  3.临床分娩期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有引起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4.分娩后应立即开始维持治疗,用药剂量孕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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