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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妇产科学指导:哮喘孕妇可以乘坐飞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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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医生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南航指定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不予接受运输。
  某些疾病患者不宜坐飞机
  现代客机设备先进,条件舒适,一般身体状况良好者都可以乘坐。但由于飞机飞行高度大,虽有气密座舱,舱内气压仍然比地面低,氧气供应比地面少,因此,患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坐飞机:
  1.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得乘坐飞机。
  2.严重心血管、脑血管疾病者特别是曾发作过心肌梗塞症者。
  3.较严重的呼吸器官疾病,如哮喘病、慢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4.严重的胃病患者也不宜坐飞机,以免引起疾病的发作或加重。胃部手术后10天内不能坐飞机,消化道出血患者要在出血停止3周后才能坐飞机。
  5.血液疾病患者。如严重贫血患者,难以忍受空中缺氧。研究认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坐飞机。
  6.耳鼻疾病患者。
  7.精神病患者。
  8.临近产期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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