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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妇产科学指导:乳腺癌新辅助化疗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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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迄今,新辅助化疗为局部晚期乳腺癌(2002年AJCC第六版癌症分期TNM分期中的Ⅲ期)和炎性乳腺癌病人的一常规疗法。
  2、原发肿瘤大、可手术浸润性乳腺癌,如其他条件均具备保乳者,可通过新辅助化疗,肿瘤消失或明显缩小后,采用保乳手术的综合治疗。
  3、不应对无明确复发、转移高危因素的早期乳腺癌千篇一律地给予新辅助化疗,以免延误手术治疗以及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化疗毒、副反应。
  4、新辅助化疗前应(1)常规全身系统检查,了解有无远处转移;(2)评估病人的全身情况,综合分析病人对化疗的耐受能力及有无化疗禁忌证;(3)除有确切的病理(组织)学诊断外,还应获得与乳腺癌相关的某些必要的生物学信息,如:核分级、ER、PR、Her—2、P53、Ki-67等。
  5、化疗前后病灶影像学(CT、B超)的测定非常重要,尤其对临床完全缓解的病例,联合用影像学检查的结果评估能较准确反映客观疗效。
  6、新辅助化疗,通常3-4周期,有效率介于50%-70%.如果经2周期化疗肿瘤无反应,则可更换非交叉抗癌的第二化疗方案或尽早手术。常用方案为AC(阿霉素、环磷酰胺)或AC-P(紫杉醇)、AC-T(泰素帝)序贯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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