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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学] 传染病学指导:妊娠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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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毒与妊娠可相互影响。妊娠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由于妊娠梅毒的胎盘血管梗阻,影响胎儿营养,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产,虽可足月分娩,但约有64.5%胎儿已感染梅毒,发生先天梅毒,其中有15%~20%为早发性先天梅毒。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亦大,妇女梅毒患者虽可受孕,但妊娠率却明显减低。活动期梅毒的不孕率为23%~40%,较正常者高1-5倍。妊娠梅毒对孕妇健康影响甚大,可发生消瘦、乏力、营养消耗,对疾病抵抗力下降。如为早期梅毒,影响健康更为严重,除发生上述症状外,并可出现发热、盗汗、贫血、骨关节易被累,可出现骨质脱钙,关节痛,由于胎盘内血管梗塞,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而发生流产、早产、死产。
  梅毒的胎盘除上述血管变化外,重量常增加,母体面肿胀,色淡白,绒毛由于其中血管梗塞,数量大为减少,间质细胞密度增加,胎盘内可检见梅毒螺旋体。
  妊娠梅毒在诊断时必须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无梅毒病史,本人有无流产及早产史。梅毒孕妇必须进行梅毒血清试验:①妊娠前期及中期(或晚期)各1次(勿在分娩前后数日作,易发生假阳性反应);②如丈夫患梅毒而本人无梅毒症状,血清反应为阴性,但所生子女10岁前发生晚期梅毒症状者,患儿之母按潜伏梅毒处理;③少数孕妇亦可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生物学假阳性反应(多为弱阳性)。如孕妇及其配偶均无梅毒病史及梅毒症状,亦无既往可疑史,两次血清检查,一次为可疑,复诊时为弱阳性,应继续进行观察,暂不给抗梅治疗,可每2~3周作血清反应一次,同时作血清定量试验,观察滴度有无上升情况。对本人应进行详细体检,并于分娩时检查脐带及胎盘有无异常。如有可疑,可刮取脐带静脉壁及胎盘的胎儿面进行暗视野镜检梅毒螺旋体;④妊娠梅毒常并发顽固蛋白尿,进行抗梅治疗常可消失;⑤凡妊娠梅毒除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其配偶进行详细检查。
  患有梅毒的孕妇,如在妊娠早期给以充分的抗梅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感染。患有梅毒的母亲,在分娩后应对其新生婴儿进行随访,至少半年。吸毒的孕妇可增加对胎儿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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