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 ?0 O$ f1 u( b! X8 q6 D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加强管理。
4 U; w4 j0 j- Y- s+ R3 k& L" G 1.加强宏观调控管理。针对目前外资利用中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加强对外资投向的引导,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
( D! J2 E2 D R6 S 2.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投向的地区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不合理是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外资投向明显偏向于东部沿海及发达地区。虽然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这一状况有所改善,但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因此,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t# Y7 q( e, |" h9 U7 f8 O8 H 3.加强对投资规模的宏观控制。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是为了通过利用外资来缓解国内资本短缺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利用外商投资规模的控制,以避免出现投资过小,达不到利用外资目的的现象发生;也不要出现盲目乱铺摊子,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不计投资整体效益现象的发生。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国内配套能力、实际消化吸收能力以及全国及各地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等条件,来合理确定利用外资的规模。 t& E6 s' h l1 D, t* X
(二)对外债的管理, S* o( Q# @1 L. k- s5 x. Q6 n
我国外债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外债规模适度的宏观控制下,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降低筹资成本,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需求;保持较为合理的外债结构和外债规模,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外债风险;发挥外债的最大经济效益,使自己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S- Z. X. a. @' P7 ~9 q2 [
从理论上讲,合理的外债规模应当是外债边际收益超过与其相对应的边际成本时的外债数量。所谓外债边际收益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外债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外债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个外债所增加的价格。就外债的边际收益而言,每增加一个单位外债,国民收入的增量就不断提高,边际收益递增。但当外债借入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借入外债的增加,只能与国内日益短缺的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结果追加每单位外债的边际效益开始趋于下降,边际收益递减。就边际成本而言,随着外债数量的增加,外债的价格也不断上升,边际成本即上升。这样,一国外债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国内各种因素影响的边际收益。
R. R9 m* }( x# o 外债的结构是指外债各种要素的比例构成。对外债结构的管理,就是在外债规模基本确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其各要素构成的合理搭配和优化组合,以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偿还的目的。利率和币种结构管理在外债结构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 b- @2 P( `# `& `9 A' \ 具体而言,我国对外债实行“统—领导、分工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的管理机制,大致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a& {) ]" l. L+ e& ~& o
1.统一领导。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收支状况,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以及偿债能力,统一领导制定我国对外借债政策,制定和批准中长期和年度对外借款计划。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对外借款都要纳入计划:所有对外借款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后还要进行全面评估。0 [5 U) v( k6 |1 D
2.分工负责。即在国务院统—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国家发改委是全国对外借债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中长期和年度对外借债计划的总规模及使用方向。财政部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商务部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及国际商业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的审批工作;农业部负责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中国银行负责各国提供的出口信贷安排和管理日本输出入银行提供的能源贷款。这五个部门负有经营所借外债和代表国家管理所借外债的双重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利用国外贷款的计划,统一管理对外债务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建立、健全外债的统汁监测系统,以及对外公布外债数字。) P4 k* d. N0 Z; T9 m7 @6 S# O! `
3.加强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我国采取以开放窗口为主的形式,进行对外借款和管理对外借款。国家规定,无论是否“窗口”单位,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逐笔审批:“窗口”除自借国际商业贷款外,经批准还可代他人筹借国际商业贷款或进入国际巾场发行国际债券。1991年l0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 i- }5 r$ N- n: c
4.债务登记制度。外债管理的基础是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借、用、还全过程的信息统计监测,而外债登记是外债统计监测的核心。按照我国的外债登记制度,中国所有债务人对外签订借债契约后,都必须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国家对外债的严格监督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