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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0年护理学初级(士)成绩管理办法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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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针对此政策中华考试网小编进行详细解释:2009年护士资格考试的成绩是可以进行滚动的,但2010年首次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否则此次考试成绩作废,考生必须重新参加下一年护士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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