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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办法的规定(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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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0: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办法(2012年版):
  1.考生向所在的考点提供申请补办成绩单的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报告(务必注明需补办成绩单的年度)、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丢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2.各考点受理考生补办成绩单申请,审核盖公章后寄至考区。
  3.考区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的补办申请寄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办的成绩单寄至考区。
  备注:
  1、此项业务为免费服务。
  2、补办仅限于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考试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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