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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辅导] 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案例分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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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4: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介绍
1 d) |  x4 l3 [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 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0 r$ D2 p3 v3 [1 J! h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U: {/ Y4 J* ^; g+ K* d8 H  P
  案情分析' b4 W; p7 W  ^4 C9 Y) Q' |
  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本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义务时不能充分保障出口方的权益。1 L! ?' `" A5 n% {. j- a' D3 \3 l* t
  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Q8 @2 ?$ d( O" p# u; L
  在采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出口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是对此进行监督。出口方在其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当责任和风险,这就存在损害出口方权益的隐患,尤其是从内陆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无法预料会发生什么意外。也许有人认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当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例中,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发生了车祸,承运人就应该对所导致的货物损失、延迟装船、仓储费用等负责,但由此导致的货价损失、利息损失的承担双方却无法达成协议,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损失。! p) ?1 Z& ]) v- ]
  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
! H6 K! d; _/ @1 R  根据《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备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用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在沿海地区这种要求易于得到满足,不会耽误结汇。货物在内陆地区交付承运人后,如果走的是河道航运,也没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是走陆路,这时承运人会签发陆运单或陆运海联运提单而不是CIF条件要求的运输单据。这样,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出后方才能拿到提单或得到在联运提单上“已装船”的批注,然后再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利息负担。本案中信用证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单,而货物走的是陆路,因此出口商只能到港口换单结汇。如果可凭承运人内地接货后签发的单据当地结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损失对进口方负责,但可以避免货价损失和利息成本。2 b# ~$ x+ ?& a' A. Y0 w) i8 j
  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E$ k3 v' i& a- ?" B
  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地区到到我国东部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出口货物的一定比例,有一些会达到20%左右。这部分的运费就不能计算在货物价格内,而是由卖方负担,无疑提高了卖方的成本,减弱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 U2 C* S; r/ V# x) @2 D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内陆地区中使用CIF术语并不恰当。事实上,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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