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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辅导] 初级护师考试辅导: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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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1.接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安排适当场所:接种场所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冬季室内应温暖。接种用品及急救用品摆放有序。
  (2)仔细解释:作好解释、宣传工作,消除紧张、恐惧心理,争取家长和儿童的合作。接种最好在饭后进行,以免晕针。
  (3)生物制品的准备和处理:检查制品标签,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单位,并作好登记;检查安瓿有无裂痕,药液有无发霉、异物、凝块、变色或冻结等;按照规定方法稀释、溶解、摇匀后使用。
  (4)严格无菌操作:要做到每人1副无菌注射器、1个无菌针头;抽吸后安瓿内如有剩余药液,需用无菌干纱布覆盖安瓿口,在空气中放置不能超过2小时;接种后剩余药液应废弃,活菌苗应烧毁。
  (5)严格查对:仔细核对儿童姓名、年龄以及疫苗名称;详细询问儿童的病史及传染病接触史等健康情况,严格掌握禁忌证。必要时先进行体格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的接种剂量和途径;注意预防接种的次数。按使用说明完成全程和加强免疫}按各种制品要求的间隔时间接种,一般接种活疫苗后需隔4周,接种死疫苗后需隔2周,再接种其他活或死疫苗。
  (6)局部消毒:用2%碘酊及75%乙醇或O.5%碘伏消毒皮肤,待干后注射;接种活疫苗、菌苗时,只用75%乙醇消毒,因活疫苗、菌苗易被碘酊杀死,影响接种效果。
  (7)及时记录及预约:保证接种及时、全程足量,避免重种、漏种,未接种者须注明原因,必要时进行补种。
  (8)交代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及处理措施。
  2.严格掌握禁忌证
  (1)患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者。
  (2)有明确过敏史者禁种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麻疹疫苗(特别是鸡蛋过敏者)、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牛奶或奶制品过敏)、乙肝疫苗(酵母过敏或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
  (3)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及其他皮肤病者不予接种卡介苗。
  (4)在接受 免疫抑制剂治疗(如放射治疗、糖皮质激素、抗代谢药物和细胞毒性药物)期间、发热、腹泻和急性传染病期忌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5)因百日咳菌苗可产生神经系统严重并发症,故儿童及家庭成员患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有抽搐史者禁用百日咳菌苗。
  (6)患有肝炎、急性传染病(包括有接触史而未过检疫期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不宜进行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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