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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理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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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入,为更好做好病人安全用药问题,防止护理缺陷发生,注重给药环节管理,对有药物过敏史、皮试结果阳性病人做出标识规定:
  皮试阳性、有药物过敏史的病人需做到以下几点:
  1.皮试阳性者立即通知医生停用药物医嘱,撤去药物治疗卡。
  2.在临时医嘱单上用红笔写明药物皮试阳性结果(+)并双签名。
  3.在病人一览表左上角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4.告诉病人本人或病人家属药物阳性。
  5.床头输液挂勾上挂上红底黑字的药物名称“XXX过敏”标记牌。
  6.用红纸写明“住院号、姓名、药物名称(XXX过敏)”并粘贴在病历夹翻转内面上。
  7.将皮试阳性结果记录在护理记录中,并进行书面交班,口头交班。
  8.药物过敏史者,认真做好入院评估,详细了解过敏情况,在入院评估单上做好记录,并按以上(2、3、5、7)条做好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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