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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编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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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5年,卫生部在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做出如下规定:
  (1)一般病区:①护师:每l5~20张病床设l名;②主管护师:每30~40张病床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在医、教、研任务较重,护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具有3种专业和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大科,设1~2名。
  (2)手术室:①护师:每2张手术台设1名;②主管护师:在开展4种以上专科的手术室,每6~8张手术台设1名;③副主任护师:在开展专科手术种类多,技术复杂(如体外循环),8张手术台以上者设l名。
  (3)特种病房:(ICU、CCU、血液透析、烧伤等)①护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张病床设1~2名;②主管护师:每4张病床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重症监护中心设l名。
  (4)急诊室(科):以急诊室(科)护士的比例计算:①护师:每5名护士设l名;②主管护师:在有内、外、妇儿等4.科以上的综合急诊室,每2~3名护师设l名;③正、副主任护师:急诊科设1名。
  (5)护理部:正、副主任护师1~3名;主管护师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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